死亡赔偿金成“烫手山芋” 司法所长耐心调解续亲情
昔日亲人如今反目成仇,聊以安慰的死亡赔偿金却成了“烫手山芋”。近日,汉寿县洲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家庭纠纷案,化解了公婆和儿媳间的矛盾,挽回了岌岌可危的亲情。
2019年,汉寿县洲口镇文蔚村村民胡某在外务工的意外死亡,胡某死后雇主赔付了一大笔死亡赔偿金共计115万元,由妻子涂某代为领取、保管,并遗留下一栋楼房及田地若干亩。面对突如其来的百万巨款及遗产,胡某某(死者父亲)和梁某某(死者母亲)均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相应份额,要求儿媳涂某对这笔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且依法继承房产与土地。二老多次找到儿媳要求分钱,但儿媳以多种理由推脱。失去亲人的痛苦让原本融洽的一家人再也无法相互理解。期间,双方多次相互指责谩骂。再加上儿媳父母与其众多亲友参与其中,矛盾越演越烈。村干部多次上门协调仍无法解决,于是向汉寿县洲口司法所申请介入调解。
调解现场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汉寿县洲口司法所所长李长玖接到申请后,立即联合镇综治办主任宋从广、文蔚村支部书记、治调主任组成调解小组,共同上门了解情况,力求高效解决矛盾。调解过程中,儿媳认为这笔钱是自己老公用命换回来的,且儿子结婚马上需要大笔资金购买婚房,而老人还有其他子女供养,故老人不应当分得这笔赔偿金。另一方面,老人担心儿媳改嫁后人财两空,坚决不予退让,要求分得自己应得的份额。至此,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李所长当机立断,立马改变调解策略,先为双方剖析法理,向双方讲明了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规定,以及在该案中,死者的父母、妻子、儿子都有权得到相应的赔偿数额和继承相应遗产。然后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儿媳涂某和胡某夫妇做工作。一边向涂某继续深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让其明白老人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另一边,从孙子的角度出发,向胡某某劝说道,“现在孙子结婚需要大笔资金购买新房,作为爷爷奶奶肯定也希望孙子幸福,婚礼办得热热闹闹。而且,胡某也就这一个宝贝儿子,您看,您二老能不能适当降低诉求,多考虑考虑。”
经过到当事人家中近3个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双方最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一是由儿媳涂某当即返还公公婆婆死亡赔偿金15万元现金;二是胡某某、梁某某同意放弃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仅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儿媳涂某承诺不得未经二老同意随意处置该房屋;三是胡某某、梁某某享有一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满足二老的日常务农耕作。
由于担心老人将大量现金存放家中不安全,洲口司法所长李长玖与文蔚村干部陪同老人及其家属一同前往洲口镇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存款业务。拿着显示已存入15万元的银行客户回单,两位老人方得以安心。至此,这起“死亡赔偿金及遗产争夺战”得以安然平息。
以案说法死亡赔偿金该怎么分配?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当根据与死者生前的生活紧密度和经济依赖度适度分割,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亲属适当多分,不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亲属适当少分。
本案中双方均属于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对该死亡赔偿金均享有一定的分配权利,均有权依法分割享有死亡赔偿金。胡某生前已建立家庭,独立生活,与其父母的生活紧密度明显下降,相互之间的经济依赖度也明显减弱,且胡某某、梁某某还有其他的子女,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妻子、儿子多分,父母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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