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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助力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2024-04-29 16:03 字体:【

“感谢法律援助帮孩子讨到抚养费,这下我们终于能松口气了。”近日,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援助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司法程序帮助未成年人张某维权,张某的外公外婆特地打来电话,对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的热心尽责、无私帮助表示感谢。

抚养费用起纷争

张某在桃源县某中学就读初一,父母于2011年7月离婚,离婚仅6天,张某出生。随后母亲改嫁,张某便由外公外婆抚养长大,张某的母亲承担了大部分抚养费,父亲李某未承担抚养费用,平时对孩子亦是不闻不问。随着张某进入初中,生活教育费用越来越高,外公外婆年老体弱,又无生活来源,张某母亲也不宽裕,实在无力继续抚养。由于孩子出生以来,李某一直未尽抚养义务,张某的外公外婆多次就抚养费问题与李某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两位老人来到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外孙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帮解难

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认为该项事由符合“请求给付抚养费”的法律援助范围,但本案涉及的被告住所地在益阳市,考虑到两位老人年岁较高,再转交至外市法援中心会导致当事人的不便,且申请人经村委会及乡镇相关部门认定为经济困难人群,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最终决定给予张某法律援助,并于当日指派湖南凌风律师事务所童云清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立即与张某的外公外婆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沟通诉请,并多次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接,确定案件管辖,邮寄相关材料。  

未成年人得维权

庭审阶段,援助律师综合该案事实与证据,从道德和法律层面有理有据为孙某争取权益。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对于已经过去的期间内,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未履行义务形成的未支付的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有权追索。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李某支付拖欠抚养费共计100000元,每月月底前支付张某抚养费700元直至张某18周岁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最能体现司法温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思路,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对涉及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努力用优质法律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